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日期: 2014-04-30
4月11日下午,我校(院)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副校(院)长刘光远出席会议并讲话,各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计财处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校(院)201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传达了关于在全校开展201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的通知。
刘光远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校2013年财务工作。他指出,在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度在预算、决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等方面荣获了先进单位的称号。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我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对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给予肯定,没有查出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关于2014年财务工作,刘光远同志强调:一是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预算是一年基本活动的依据,各部门要不断增强预算意识,掌握好预算进度,不能突破预算,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从今年开始,省财政厅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结余资金一律收回国库,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合理、合规、及时、有效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三是规范实施政府采购。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承担项目经费的部门要及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四是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财经纪律是带电高压线,凡是明文禁止的,决不能触碰。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省委、校委相关文件精神,决不能犯糊涂;五是切实加强资产管理。我校个别部门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程序性的工作执行不到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本年度开展的资产清查活动,摸清家底,加强管理。六是努力做好增收节支。一方面要积极创收,为政策性福利的发放提供支撑,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节约意识,从点滴做起,维护好全国节能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