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日期: 2016-05-16
1.参加校(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大会,聆听常务副校(院)长陶良虎作学习教育动员并讲党课(5月5日)
2.配合支部书记制定本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并制定个人学习教育计划(5月12日前)
3.带头学习校(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5—12月份,做好学习记录)
4.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做合格党员、做合格党校人”演讲比赛活动(6—7月份)
5.参加宜昌市委党校陈人海同志“坚持理想信念,争做合格党员”报告会(6月份)
6.参加学校纪念建党95周年暨“一先两优”表彰大会(7月1日前后)
7.参加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活动(7月10日前)
8.参加“学党章、学讲话、学准则、学条例”知识测试(由省委统一组织,时间待定)
9.观看大型话剧《刘仁堂》和反腐倡廉教育片(7月底前)
10.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提升教职工能力素质相关活动,教研人员要提高四种能力(讲一堂好课,写好学术文章、咨询文章、宣传文章),参公人员要提高三种能力(会办文、会办事、讲礼仪)(教师节前)
11.参加校委中心组开展的集中学习交流活动。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校姓党,增强‘四种意识’”、 “坚持从严治校,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坚持根本宗旨,做合格党员,合格党校人”开展交流讨论(每季度)
12.带头给本支部党员讲党课,每人每年一次。(12月底前)
13.听校领导、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党员讲党课(12月底前)
14.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学习《党章》、《准则 》、《条例》、《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系列专题报告会(12月底前)
15.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支部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到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评先评优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12月底前)
16.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所有教职工开展谈心谈话,部门其他处级干部可结合分管工作,与本部门教职工开展谈心谈话。谈话谈话要做好记录,建立本部门党员思想状况台账,在此基础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撰写本部门教职工思想状况情况分析报告(12月底前)
17.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指导所联系的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检查开展活动情况,与支部教职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所联系部门教职工的思想状况(12月底前)
18.参加校领导开展的廉政谈话活动,同时,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所有教职工开展一次廉政谈话(12月底前)
19.查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12月份前)
20.学习教育期间,每人撰写一篇20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文章(12月底前)
21.教研部门负责同志应到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等地宣讲中央和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党课(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