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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院)喜获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日期: 2014-07-17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我校申报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获得批准。自此,我校(院)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省级党校,并将从2015年开始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近年来,我校(院)大力实施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党校改革发展大局、建设一流学府的发展战略,并始终坚持国家标准,加强学科建设和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校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精神,抢抓机遇、及时部署、集思广益、精心准备,全校教职员工大力支持、齐心协力,通过整合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和学科实力,并严格条件、扎实推进,使申报工作得以成功有效地进行。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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