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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日期: 2026-09-1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精神,现就2026年度全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6.其他按规定不符合评审的人员。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党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

(二)中央在鄂等单位,按《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党校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3号)执行。

四、有关政策

(一)水平能力测试。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含当年)的规定,2024—2026年度参加全省党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且测试结果为合格者,在网上申报时自动比对(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时报考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二)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三)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员提供经上级职改部门审批的《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援派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上级组织部门印发的援派文件。高层次人才凭相关业绩条件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不得以同一业绩条件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档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档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五)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六)保险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系统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进行申报,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并推送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推送至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社职改部门。

申报时间为此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17:00止,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人和单位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截止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截止时间之后的业绩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纸质材料申报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湖北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17:00,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集中统一报高评办,不得转交申报人员自行携带、报送。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任职资格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严格组织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有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格进行复核。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不得在转评破格、岗位职数限制等方面搞变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航城东路1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27—61528871、85306847  

联 系 人:周老师、但老师


附件:1.湖北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wps

          2.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wps

          3.诚信承诺书.wps

          4.近五年主体班授课情况统计表.wps

          5.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wps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