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日期: 2025-09-19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精神,现就2025年度全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党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
(二)中央在鄂等单位,按《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党校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3号)执行。
四、有关政策
(一)水平能力测试。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含当年)的规定,2023—2025年度参加全省党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且测试结果为合格者,网上申报时自动比对(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时报考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二)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三)破格审核。根据党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规定,需要进行学历破格并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报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四)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员提供经上级职改部门审批的《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援派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上级组织部门印发的援派文件。
(五)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六)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档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档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系统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登陆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并推送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帐号密码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推送至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社职改部门。
申报时间为此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人和单位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截止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截止时间之后的业绩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分别装订或装袋。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至10月22日,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集中统一报高评办,不得转交申报人员自行携带、报送。主要包括:
1.装订部分
(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原件。
(2)《诚信承诺书》原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现职称证书复印件。
(5)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需提交申报职务所需聘任年限要求的所有聘用合同或文件)复印件。
(6)近五年或规定年限内《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推荐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7)破格、转评审批表原件(当年有效)。
(8)《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仅高层次人员提交)。
(9)组织部门印发的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的文件(仅正在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的人员提交)。
2.装袋部分。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
(1)《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认定类申报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一式2份。
(2)《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5份(A4幅面,使用A3纸张打印后对折)。
(3)近五年或规定年限主体班授课情况统计表原件。
(4)任现职以来在党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范围之内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书或结项书、获得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3.大型企业党校申报人员需提供缴纳社保凭证。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任职资格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严格组织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格进行复核。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不得在转评破格、岗位职数限制等方面搞变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航城东路1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27—85306847 15071502116 18671169935
联 系 人:封老师、但老师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